弘寿
弘寿保险代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00 元以上 ),应提前一日告知财务人员。 (三)每日下午四点终止费用报销、现金付款业务。 (四)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公司的留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出部分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并由出纳人员对留存现金的安全性负责。 (五)对特殊款项进行专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代收保费、代领理赔款(给付金)、存出营业保证金、业务员押金等,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提高限制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