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
艺术家与画廊、艺术品销售代理机构展销代理合同
.经乙方联系或安排,甲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作品所获利益,应按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方联系或安排,甲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作品所获利益,应按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 3.对甲方未经乙方安排所得的版税,或因著作权转让所获利益,乙方不取佣金;但上述利益系由乙方安排成交所获,乙方收取百分之 的佣金。 第十一条 (甲方直销作品) 甲方可自行销售作品应按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