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
共 3 页 对于被介绍人的面试,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 共同面试确定。 5 考核回避管理 凡公司在招聘、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自己的配偶、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人,考评者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公司在管理人员提拔、任免、培训选送时,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有关部门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
定的亲属关系并有下列工作关系之一的实施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同一总行(支行)从事人事、纪检、监察、稽核、财务工作的; (四)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职务的; (五)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回避。 (一)夫妻、父(母)子(女)
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 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 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 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五)、对回避决定的复议 根据 《 刑事诉讼法 》 第 30条第 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 《 刑事诉讼法 》
审计、督察等重要工作。 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 门工作。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该企业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在该企业从事会计或出纳工作。 男女员工双方进入公司后恋爱结婚,属于以上三条规定的,其中一方或其主管单位领导应该主动为其申请调动工作岗位。 公务回避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司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 若是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