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会计法与审计法概论
包括 审计组织 和 被审计单位。 审计法律关系内容 :就是审计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审计机关享有的权利是一种职权,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是一种责任。 审计法律关系客体 :就是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有时也说成 “ 事物 ” )。 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有关资料和文件,资产,经济活动等具体对象。 审计法的性质 (
青岛大学-会计法讲座(ppt69)-财务会计(编辑修改稿)
、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会 计 法 讲 座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四章 会 计 监 督 财政部门的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 一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