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林
20xx年火林山风文化传播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
第十七条 股东会 做 出第十六条以外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 九条 除首次会议外,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