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三) 企业不得办理 90 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 20 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 90 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四) 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五)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策划
俘祝喇恍池羌歹花成宾钙晌札拨姻胯酗光坠披猖剐枕航厨同统朱狙瞪扯刹革没寿踌缨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附件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1附件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近年全国货物贸易及纺织品服装贸易进出口统计
欧盟东扩十二国 760906065 拉丁美洲 388462 +09 北美洲 +09 7 大洋洲 663787664 国际组织 0 0 0 0 1 香港 +09 2 美国 +09 3 日本 +09 4 韩国 +09 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09 6 印度 175467 996642549 7 越南 +09 8 孟加拉国 +09 9 意大利 141132 797480061 10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