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
金。 ”虽然我国海商法没有专门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但《保险法》第 184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可见,作为保险法基石 的保险利益原则,同时也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传统保险利益原则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主体面临的困扰 保险利益原则在界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主体资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 /天,由甲方支付。 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 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 10天内核 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
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车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确保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②严禁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③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动态终端信号。 ④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车辆不得营运,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运。 ⑤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
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 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 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
方不对甲方进行赔偿 . 4. 因海关检验而耽误的时间而造成的延误 , 乙方有权向甲方解释 ,并有义务尽快解决问题 . 第 五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 方 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有权利要求 乙方 依照合同为 甲方 提供安全 ,准时的运输服务 .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 ,齐全的运输资讯及资料 .如因甲方运输 资讯不准确而导致的 扣关 ,没收等 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 2 3.
在货物发运前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 至乙方 交运地 仓库(或堆场)。 ,由乙方负责在 小时内完成卸 货。 ,填写货物交接单。 若货物有破损或短缺,乙方应在交接单上详细记录 、 拍照 , 并在卸货后 小时内将交接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保证甲方集装箱货物在交运后 日内起运,散杂货物在交运后 日内起运。 货物在海运途中, 乙方应避免更换货船 ,如需更换货船, 必须 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且 乙方
纸粘合压制成的硬纸板制成。 桶身外表面应涂 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护层。 桶端若采用与桶身相同材料制造,应符合 和 条 的规定,也可用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桶端与桶身的结合处应用钢带卷边压制接合。 最大容积为 450L。 最大净重为 400kg。 塑料桶、塑料罐 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响。 材料内可加入合适的紫外线防护剂,但应与桶(罐)内装物性质相容
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
09”为年度代号。 (2)承办订货进出口贸易公司代号,如由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订货,即以“ M”为代号。 (3)订货部门 (即收货人 )代号,如由有关部门委托订货,即以 “ KF”为代号。 (4)间隔号,外贸为 “~”。 工贸为 “/”。 (5)商品类别代号,如“ 44”即代表有线电设备。 (6)合同编号或卡片编号,即采用进口合同所编的顺序号码。 (7)供货国别地区代号
内进行自主经营,并获得一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支付相关费用,例如租金、水电费等。 物流中心(零担货运市场)目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 使得商户有足够的自主权,并能够进行公平竞争,顺应市场发展规律。 缺点 市场内零担货运企业多而小而杂,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管理方并不能对市场商户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市场发展较为杂乱,市场未进行有效规划,商户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整体水平不容易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