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
黑龙江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员,未经权利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新产品、新技术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7 附则 第十八条 说明 (一)本《办法》中第三条提到的鉴定验收级别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种。 (二)本《办法》第十条申请鉴定验收提供文件中用 户使用意见,提供数量一般不少于 3 份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与上 级新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附表: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 产品(技术)名称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申 请 鉴 定 单 位 单位名称 隶属省部 代码 名称 所在地区 代码 单位 属性 ( ) 国有 集体 合资 名称 民营 其他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任务来源 ( )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计划外 项目计划编号 技术有无密级 ( ) 0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doc12)-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
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 3 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 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