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庭暴力,救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方面,因为和谐幸福的家庭会缓解社会矛盾。 当今中国,家庭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越来越多的角色,只有家庭关系的和谐才能使社会发展更加顺利,才能缓解社会更多的矛盾。 因此人们强烈需要一个和谐、温馨的家,需要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沟通。 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和谐家庭,这样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3”。
及其缺陷 (一) 反家庭暴力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世界有英、美、澳等约 40 多个国家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其预防机制、干预机制和处罚措施等都比较完善,预防家庭暴力 往往是从男女结婚之日就开始的 [2]。 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防治的法 4 律、法规仅零散地见诸于《婚姻法》、《妇女权 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文件中,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律体系。
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 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 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四、借鉴国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 实际上, 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许多法律和司法实践
力不从心。 因此,当前的这种不完善的立法状 况直接导致了 家庭暴力行为 “屡禁不止 ”,施暴者有恃无恐,受害者求救无门,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仅是空洞的口号而已。 (二 )刑事追诉率低,刑事惩戒力度不够。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罪。 因为刑法没有专门制定家庭暴力罪这个罪名,所以法官们在审判中不得不以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罪等罪名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 但这些犯罪多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为条件
上、精神上不法侵害之現時危險,或 如不核發暫時保護令,將導 致無法回復之損害等情形 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 ․ 通報義務 ․ 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 製作現場報告表 ․ 逕行拘提加害人 ․ 保護被害人 ․ 執行保護令 ․ 轉介協助 ․ 管轄 管轄 ․ 以家庭暴力案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 ․ 被害人住居所或相對人住居所之警察機 關協助處理。 ․ 如被害人跑到住居所所在地警察機關 報案可拒絕受理。
一现象的简单解释是,母亲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亲多。 实际上,真正的原因要复杂的多。 母亲的角色决定了她对孩子的成长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孩子的成长是母亲在家庭里的主要角色。 孩子往往会和母亲的思维、日常生活发生冲突,相反,孩子很难 与父亲的工作与活动发生冲突。 正是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在遭受压力或挫折之后,更容易外化为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① 尼古拉。 哈尔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