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
试运行期 15 日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 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 1. 乙方提供的器材设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内如该系统发生故障,经 本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查验属实,可免费修理、保养或更换有故障的器材。 对以下情况除外:( 1)用户自行改换或修理系统的任何部分(如线路、器材)及一切人
日终止。 五、维保费用计算: 监控系统 (需要提供原系统品牌)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固定镜头摄像机 按每路视频信号 台 150 2 可变镜头摄像机 按每路视频信号含控制信号 台 200 3 电梯摄像机 按每路 视频信号 台 200 4 视频显示系统 按监、显视器数量计算 台 300 费用合计 : 元 报警系统 (需要提供原系统品牌)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说明
免 第 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1500 元 /年 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 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 ,返工工料费由乙方 承担。 如摄像枪 在夜间照度不足的情况下,监控图像效果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同一厂家生产的带红外线功能的摄像枪,以保证图像的质量。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式 份和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应提前五天送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查后才能正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 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场地,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
、根据监控区域状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结合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调整监控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合理设置监控点的图像切换、摄像机预置位,变更相应监控点的电子巡逻操作方式。 五、监控室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上岗,应首先对监
— 表示发生 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值 —— 表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值 —— 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 D=LEC D 值 —— 表示危险等级划分。 ,采用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 具体分值见下表达式 3: 表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4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的 6 相当可能 3 可能
信息; ㈣ 分析合同履约法律风险,落实公司两级法律事务部门提出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或措施; ㈤ 解决或协助解决合同履约中的法律纠纷; ㈥ 做好或协助做好合同履约资料的保存工作; ㈦ 公司或公司所属各单位交办的合同履约监控的其他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 15日内将本单位的合同履约监控员名单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合同履约监控报表 为配合本办 法的执行
在 8 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线缆及传感器牌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规程、标准吊挂。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 300㎜ ,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 200㎜ ,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位置在切顶线上,距帮不大于 200㎜ ,距顶不大于 300㎜。 采煤工作面:位置在离上出口不大于 10米。
元正(¥ 元正); 3. 设备试调运行,工程整体完工后三天内付人民币 元正(¥ 元正); 第八:双方责任 : ㈠ 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统筹 安装与建设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履行总包合同中甲方职责; 2. 开工前 3 天完成由建设单位、甲、乙、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变更资料。 3.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