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第十六条 区标化工地由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发文通报表彰; 第四章 阶段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创区标化 工地阶段验收作如下划分: (一)房屋建筑类工程(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至一层(含车库层)以下; 二阶段(主体阶段):主体结顶 15 日以内; 三阶段(装饰阶段):装饰工程量完成 30%以上且外脚手架拆除前;
( 1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证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检查评价 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 业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留隐患,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I 抹灰工程 (1) 抹灰工程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 2 米,平台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要放平稳。 (2) 搭设的平台不得有硗头板,并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上或暖气管道上。 (3) 操作前要仔 细检查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立即作加固处理,不准用钢模板作立人板。
检测的扣 10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检查评分表中,如保证项目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的,该工程不得评选为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6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的围挡扣 10 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的围挡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