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尊
中国人寿金鑫尊组合计划特色投保实例(编辑修改稿)
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 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