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
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政府法制、监察、人事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行政执法过错: 36 (一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 )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四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
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四)擅自移动、占用、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禁止行为之一的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 ,有权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大连市金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四)擅自移动、占用、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禁止行为之一的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 ,有权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 复原状,并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大连市金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 2、立案 3、调查 4、制作执法卷宗,提出处理意见 5、案件审核 6、非重大复杂案件,法规科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报法规科复核,局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 7、告知 8、制作决定 9、送达 10、执行(处理结果报行政主管部门) 11、结案 12、归档 金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房地产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职权分解 (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