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沈农经发〔20xx〕31号二oo八年七月一日--不得以地抵债
动地在解决新增人口补地后,剩余的机动地进行承包时,可以采取以其他方式承包。 机动地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承包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标、竞价确定。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机动地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前,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 不得超过三年, 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机动地发包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