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件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修改
停止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法律纠纷案件的准备工作。 对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向总经办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诉讼(仲裁)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依据公司《诉讼案件、立项、总结流程》办理: (一)业务部门认为需要主动起诉或被动应诉的,均应向总经办申请案件编号后拟定《诉 讼(仲裁)案件报审表》(格式见附件四)并附案件证据材料复印(制)件,报送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
关业务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并监督落实。 第 八 章 证据 管理 第二十 七 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第二十 八 条 法律事务室有权根据案件处理需要,向相关业务单位 或经办人员 调取证据,各相关单位 和经办人员 应积极 配合 提供。 法律事务人员调取证据时 , 业务单位相关人员应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