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优
上海久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继 承人 可以 (注:股东可约定) 继承股东资格。 第 八 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 二十 八 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 书面报告。 第 二十九 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