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权
从居港权风波(编辑修改稿)
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 《 基本法 》 ,把上述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1997年 10月 9日法官裁定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居留權。 1999年 4月 28日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初步統計逾一百六十七萬人。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