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群案
风险管理报告新巨群案1998
: 20元 /股 87年 10月 23日 : /股 *拉抬股價 約 4倍 多。 二、新巨群案始末 • 轉投資 炒作股票及護盤 • 亞瑟科技,至 87年 9月共成立 6家「群」字號轉投資公司 (持股近 100%) , 並 投資瑞凌科技、富邦工業銀行、參加普大、台芳、利碟科技現金增資。 • 新巨群集團, 成 立新巨群投資公司、新世紀投資公司、新通產投資公司、財經投資公司、同新投資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