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
劳工保险条例下
屬津貼;其支給標準,依左列規定: •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遺屬津貼。 • 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遺屬津貼。 • 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三十個月遺屬津貼。 死亡給付第 64條 •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致死亡者,不論其保險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