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
民乐团章程
八 条 考勤制度:乐 团 所有成员必须于排练课前十分钟到达排练厅,将排练所需的乐器、谱架等准备就绪,并由首席组织,声部长负责给各声部定音。 第 九 条 排练制度:乐队排练时,服从指挥,认真倾听。 第 十 条 民乐团的 小 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 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 同伴 等条件。 第十 一 条 民乐团的首席由主管老师安排;声部长由 专业教师 推荐, 由五
组建学生管乐团方案
签订一份组建乐团协议书, 不仅可以对我们的教学计划进行监督,也可以拟定双方资源的一些条 例,促进管乐团的长期发展。 家长邀请函的派发双方印发“家长邀请函”并确定召开家 长会的时间、地点。 校方委派教室协助安排动员课时间,双方统计学 生报名人数 . 学校的动员和挑选在适宜的年级 (二至五年级 )逐班进行 挑选,安排“管乐知识及启蒙课”每班一课时,启蒙课利用音、体、 美或者相应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