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
勒流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第七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 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并加盖公章。 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 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并加盖公章。 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