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玉
08李仁玉系统强化班配套民法笔记(编辑修改稿)
没有正职时,是常务副职,没有常务副职时,是主管行政工作的副职。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她的权利是职权行为,而不是授权行为。 所以法定代表人签定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人不能以 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起诉。 除非法定代表人 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的情况下才会负责任。 代理人由于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才可以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 66 条,第二款) 以前代表人士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