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
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品进行混存,从粮食流通源头上保障粮食卫生安全。 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全年抽样送检 80批次,其中 10 批次民生工程食品安全监督抽 样任务已全面完成。 同时,指导粮油公司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条件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三)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为切实掌握我县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库存真实、质量良好
业化工作突破升级。 二是招大扶强。 引导和扶持有实力、成长型的龙头企业 实施 “ 调转促 ” ,主动对外推介粮油加工项目,力争招引 1 家以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粮油主食产品由粗加工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市场终端产品发展,努力提高粮油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加强对现有粮油品牌宣传保护,实现本地主导粮油产品品牌化、名牌化,打造一批米、面、油等名牌产品
19 家合作社解决畜牧业生产周转资金。 积极尝试 “ 合作经济组织联盟 ” ,推进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之间相互联结。 **注重对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其中,由供销社参股领办的11 个奶食品、养殖及 综合服务社发挥作用突出,使周边 4000 余户牧民得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 实践证明,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畜牧业规模经营特别是联结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择研讨室 4 研讨室网上预定 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4.→ 预定请求 预定请求 5 研讨室 网上 预定 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5.【 提前预定 】 /按需选择合适日期时间 【 请求 】
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货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 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
(二)检查主体资质情况; (三)检查乳制品信息情况; (四)检查建立销售台账情况; (五)检查乳制品退市销毁情况。 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批发销售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工商食字[ 2020] 17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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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到期、变更原卫生许可证许可事项、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申请人在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许可机关终止办理许可申请。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签署承诺书的,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字
应予以(处罚内容)。 根据, (单位)陈述申辩的。
会,形成送审稿(初稿) 二、标准的起草、制定过程 2020年 11月,商务部召开标准审议会,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正式稿) 2020年 2月,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专家参加的送审稿专家论证会,认为材料完整,内容合理、可操作,同意形成报批稿正式上报商务部 经商务部审核通过, 2020年 10月 19日对外公布,标准编号 SB/T107642020,实施日期2020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