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水湖
20xx年陆水湖1号项目主体建设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 甲方、监理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 设计变更 或修改导致 增加 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5% ; 5) 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 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 6) 本 条款中约定或 甲方 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本条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