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20〕 5 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 2020〕 20 号) 二、 办事制度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从各类学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