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报单位持文化部的批准文件办理进出境手续。 第九条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具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 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 30 日,向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展览的活动方案; (三) 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四)经费预算 及资金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