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只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因此, 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 B 项说法错误。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 1年零 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 )为 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 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 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乙因离婚诉至法院 ,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 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 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为国家公权力的私欲最容易泛滥,最容易侵害公民的私利权,所以民法必须实行私法自治和私法优先,凡公民私力可以妥善了结的事情,就无需国家公权介入。 有学者说,民法是最贴近人的本性的法律。 人的本性一半是天使,一半是禽兽。 禽兽的一面来源于人的欲望的膨胀,天使的一面来源于社会规范的矫正与内化。 立法者必须考虑的是:作为其法律规范接受者的, 正是这些聪明和自私但又没有些许道德而聚集一处的人。
尹田, 《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辨析 》 ,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6)。 1 64 第五章 法 人 一、 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二、 法人的成立条件 三、 法人的分类 四、 法人的民事能力 五、 法人的机关 六、 法人的责任 七、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与清算 1 65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大陆法系法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