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这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市区房产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倪(公章) 年月日(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和范例强制执行申请书发布部门:民事诉讼文书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发布日期:关键字:【阅读全文】强制执行申请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 (1)写明文书名称
交答辩状。 (2)辩解性,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具体的答复,有力的驳斥和有理的辩解。 (3)客观性,答辩应尊重客观事实,所述事实应有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答辩状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表现为: (1)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诉讼双方的意见、要求,以达到 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的目的。 (2)有利于维护被告、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确规定哪些情形下证人可以不出庭,而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2)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负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定义和特征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请求 启动诉讼程序 程序意义上的诉 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 法院 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 诉与诉权的关系 二、诉的要素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三、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民事诉讼质证程序: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事诉讼中愈加注重强调证据的当庭质证。 由于审判实践中没有准确界定好法官与当人在质证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即质证程序问题,严重制约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发挥。 在我国现行质证程序下,法官 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决定着质证程序的启动,进行及终结,当事人就质证而言,几乎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由空间。 民事审判实践中,质证通常按下列方式进行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第三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四)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村民对其不满通过衡平法院向教士 提起了诉讼,要求衡平法院 确认采煤地教区的传统习惯是否有效。 1676 年 法院通过判决废除了居民向教士交纳“什一税”的习惯。 该判决 作出后,不仅对参加诉讼的几名居民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对当地教会的全部居民具有法律效力。 [1]这就是被后人看作是现代群体民事诉讼前身的代表 诉讼。 其与传统的“一对一”的诉讼形态不同,在该诉讼中 具有相同事实或法律问题的众多民事主体
利益 ,这既是对侵权者的最重要的制裁 ,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最主要的救济。 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可分为裁判行为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63 页 外的侵权行为和裁判侵权行为 ,宣告侵权行为无效也可分为对侵权的裁判以外行为宣告无效和对侵权的裁判行为宣告无效。 (1)对侵权的裁判以外行为宣告无效。 第一 ,宣告侵权的裁判以外行为无效的标准。 从理性的视角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