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朗
明朗眼镜公司眼镜店质量手册(编辑修改稿)
记录。 a) 原则上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b) 对出店产品的检验应填写检验记录或出具检验报告,在各类检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 的授权责任者。 c) 所有检验均合格的产品才准予出店,并应在顾客的提供单上盖合格章。 质检部制定并实施《测量设备的流转管理程序》和《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