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
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评办法(doc1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第十六条 区标化工地由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发文通报表彰; 第四章 阶段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创区标化 工地阶段验收作如下划分: (一)房屋建筑类工程(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至一层(含车库层)以下; 二阶段(主体阶段):主体结顶 15 日以内; 三阶段(装饰阶段):装饰工程量完成 30%以上且外脚手架拆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