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德恒
20xx年德恒集团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
规定就公司印章的使用、改正、废止与管理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文证明其 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制定与改刻、废止 第三条 公司印章(含各部门)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由办公室主管根据印鉴使用需要以书面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讨论。 第四条 办公室主管必须在提出的方案中将新旧印章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