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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ok7、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十九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强制检验的频次,并组织实施。 已通过 HACCP 认证等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企业,应当减少强制检验的频次。 对尚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加大强制检验频次。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