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中国原子能协议(编辑修改稿)
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波兰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共同体与机构有关执行 1973年 4 月 5 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一)和(四)条规定的协 定(以下称“共同体无核武器成员国保障协定”); 7 1998 年 9 月 22 日通过的《附加议定书》所补充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共同体与机构间关于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适用于1976 年 9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