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 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