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碧溪
大理清碧溪置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的,给予丧假 5天;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的,给予丧假 3天; 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 2次。 生育假(产假) 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给予 90天产假,其中产前 15天、产后 75天; 晚育的按国家最新补充规定执行。 若遇难产 ,由 医院证明 出具证明 的 可 增加产假 15天; 其它事项 除年休假、事假外,其它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 登记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