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最多不超过四十二天的产假; 三、女员工在小孩出生之日起至满周岁之日止(仅限一胞胎生育),每天有一次哺乳时间 (指离开工作岗位 ),每次一小时。 多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家居地远离公司的女员工, 哺乳时间应相对固定; 四、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其超过产假的假期待遇,按照员工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
能从事工作的,需提前三天办理事假手续(履行事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 (四)、婚丧假: 员工结婚或其直系亲戚(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婚丧假三天,需去外地结婚或办丧事,由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一把手把关 ,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可给予来回路程假。 (五)、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给予三个月产假。 违犯“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办理事假手续。
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xx有限公司 篇二:公司请假制度 (完 整版 )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从工作岗位至哺乳室的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往返途中时间每次最多不超过二十分钟)。 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 ⒏ 女员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
的请假单、外出单等备案情况,连同原始单据一并交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进行检查和确认 , 汇总和检查当天未带卡到行政部签到、签退人员信息 , 交 综合管理部经理 确认。 考勤 统计 周报: 行政 部 考勤 主管每周一 12:00点 前向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提交上周考勤统计及备案统计报告。 如遇节假日提交时间顺延。 考勤数据质量 : 行政部考勤主管 为考勤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对 考勤 数据的正确性
网络服务器与打印服 务器发生故障时,须及时 报告 总经办,由总经办派专人维修。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拆卸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严禁乱接电源,防止造成火灾。 15 保密 管理 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 范围 : 本制度提及的公司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管理;公司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替代。 四、 相关 纪律 要求 如下: 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 应 严格 遵守请假 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安排好工作;集团公司(含成员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公外出时间较长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授权书进行法人委托授权。 3 因公 外出期间,必须做到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差旅费及 其他 相关费用的报销规定 ; 其中 对于 2 天及以上 因 公外出 的
别。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的相关规定 为 了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待遇按以下规定发给: 一、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
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年休假除外); 3. 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取假日的一般程 序如下: 1) 2) 3) 员工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主管和财务行政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具体休假时间,员工经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 主管级以上人员由所在部门与财务行政部协商安排。 4.法定假日 公司全体员工每年享有十
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如遇突发事件 ,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 /经理请假 ,并通报人事行政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