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权限,无需请示能够办理的,如一般性业务或公司内部门之间发生的双向业务联系,由归口部门抓紧时间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超越职责权限的,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按批示精神迅速办理;重大事项,向行政副总请示、报告后办理。 第十一条 领导交办事项报告 对领导交办事项,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完成情况;对领导越级交办事项,还要同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第四章 请示报告的种类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报告的种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