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费
工程造价咨询取费标准
服务。 第八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
工程造价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江苏)
实际交付费用计取 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费( %) 3 社会保障费( %) 3 4 住房公积金( %) 五 税 金( %) (一 +二 +三 +四) *费率 六 工 程 造 价 一 +二 +三 +四 +五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费 率 计 算 公 式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计价表消耗量单价 按定
[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费率 0.26 7 1 0.26 0.19 0.02 注:劳务分包的临时设施全部由总包方提供。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其相应的计价定额计算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规费 (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 单位: %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直接费 2 失业保险费 直接费 3 医疗保险费 直接费 4 工伤保险费 直接费 5 生育保险费 直接费 6 住房公积金 直接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