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选拔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对有关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 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每名参会人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一发表意见; (三) 干部任用采用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