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祥
江苏润祥建设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占论处。 第 八十四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在决定提供信用给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按授权权限决定是否提供商业信用。 财务部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根据客户的 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要求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