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 (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 (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 给予党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
一致时,可以批准项目 外租。 第八章 分包工程物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工程分包分为清包工程和大包工程两种。 清包工程为劳务分包工程,大包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第四十九条 一个项目经理部的同一家分包队伍不允许同时经营 清包工程和大包工程,防止材料领用后互相挪用。 第五十条 分包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由 三公局各级单位按各自的权限负责采购 供应, 分包队伍不得自行采购,供应材料按市场平均供应单价加
到其真正目的。 三、加强地方三公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预决算和支出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力。 把三公经费预决算拿出来“晒一晒”,让公众对三公经费算一算、比一比,问一问三公经费支出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是倒逼政府各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压缩三公支出,控制行政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打造“亲民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 ⑥。 公开不能笼统
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 核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的或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规定和落实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国 (境 )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 (境 )费用,如有违规者,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