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院
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博士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重点是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及采购与销售的大客户依赖问题。 案例分析: 发审委对独立性的审核非常严格,业务和资产的不完整性,共用商标,生产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