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 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
动成本。 1.技术性变动成本是指在其单位成本受客观因素决定,消耗量由技术因素决定的那部分变动成本,例如,生产某型号汽车需要外购配套的轮胎等部件,在外购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其成本就属于受技术设计影响的,与汽车产量成正比例关系的技术性变动成本;再如某电厂的锅炉必须使用由某煤矿生产的燃烧值在一定千卡以上的精煤,在这种情况下,燃 料成本就属于随发电量成正比例变动的技术性变动成本。 要想降低这类成本
14 点击展开里面的内容,在“显示内容区域”内会显示相应的内容。 注:当 (文件夹封闭 ),说明还有文件没有被打开,可以双击它,打开文件夹。 当 (文件夹打开 ),说明文件已经完全显示。 不用双击。 (图 ) 课件导航示例 (图 )显示课件内容示例 15 课程链接 点击“课程链接”按钮,可以在主要浏览某一章时,打开一窗口查看其他章节内容。 例:在浏览第六章时,查看第一章的内容。 (如图 ) (图
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条 审查当事人在合同 质量、价格、履行地点等 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是否按 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对招投标 后订立的合同,审查合同的履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符。
在各单项工程完工 后 ,将结算资料整理完整并办理结算,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 其收到结算报告之日起 1060天之内出具审核报告(遇非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五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一 )被审计单位名称
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 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查其他费用 审查其他费用的具体费率和计取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问题。 第五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计 ― 6 ―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依据已完成并经核实的工程量。
殊性要求,只能从有限范围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的; (二)有时间性要求,按公开招标程序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宜的;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委托的处室编制招标书,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二)法制处对招标书进行审查后,在指定网站上公开发 布招标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在省厅备案的所有社会中介机构; (三)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投标书;
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人向委托人 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签证是否完备、真实,是否严格执行有 3 关程序,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合理,有无借变更为名抬高工程造价等问题。 ( 4)审查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其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行情相符。 ( 5)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 6)审查招投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