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区
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编辑修改稿)
其配偶应当具有购房所在地城镇户口或者现役军人,本人退役后符合当地安置条件。 购房人员及其配偶的资质审查,由军队驻地牵头单位及政府牵头单位共同认定,报军队和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军队人员购房面积标准,按照本人及 配偶享受军队或地方标准中的高的一方执行。 一个家庭只能按住房面积标准享受一次政策性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购房待遇。 四、对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