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
宁波市幸福苑实验学校质量手册(编辑修改稿)
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分配表(附图 2) C. 职责与权限(详见学校管理制度 — 教师分册) 1) 校长 a.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领导学校的工作。 b. 负责学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 c. 负责确定组织机构和各部门的质量职能的分配。 d. 负责任命管理者代表。 e. 负责管理评审工作。 f. 负责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g. 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满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