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报告进一步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析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卫生部;收到导致死亡事件补充报告和相应的其他信息后,于 15
导检查,形成 9 期《 xx 区深化文明建设督导专报》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精心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关键,以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深入挖掘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先后在元宵、清明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游园活动和网上祭英烈相关活动。
处方单剂量理论重量计算,药物含量按标示量的 100%计算。 如片剂按原理论片重计,颗粒剂按原每袋理论重量计,软膏剂按原每支理论重量计,溶液剂按原每瓶理论重量计。 scope thidumnalbrfBk39。 (g).2,:wGvyS17 当处方中辅料变更种类多于一种时,处方中辅料变 更幅度总和以每种辅料变更量的绝对值累加计算,无论辅料用量是增加还是减少。 例如,某药品处方由原料药 A、乳糖
抓不懈。 年内,共进行了包括 “ 豆腐制品豆芽产品 ” 、 “ 水发产品 ” 、 “ 黑心橄榄油 ” 、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 “ 地沟油回流 ” 、 “ 火锅非法添加 ” 、 “ 羊肉汤非法添加 ” 等近 20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知 晓度,将 “ 食品安全齐抓共管 ” 的理念深入人心。 ” 突出街道食药监所对社区、行业、企业
工作中,对辖区 12 所学校幼儿园, 144 家超市, 126 家餐饮经营单位, 15 家食品生 产和加工小作坊, 12 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封不合格食品 250 公斤、药品 146 合(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87 份,立案查处 15 家经营单位,罚款 2700 元,确保整治效果落到实处。 二是与规范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 大力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
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报告规范,着力提高报告质量,逐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比例。 至今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290 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 105份,基本完成全年任务。 搞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60家零售企业试点工作正在开展,都能按照市局安排认真实施,各企业都能及时上传药品购销信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 “ 药品安全示范店 ” 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证,为 16 家食品经营户和 2 家餐饮服务经营户换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贯彻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整治 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县局下发文件要求,我所深入开展专项范文最新推荐 3 / 6 整治,打击违法行为。 2020 年我们开展了春节前全镇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了严厉打击食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飓风行动 ” ;每月开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