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
一名称的职员构成的机关,以处理审判权的附带事务为其权限。 这是为了使法官能脱离杂务,专心于审判。 同时,又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明确性,以担任记录的个别机关来参与为宗旨。 即在期日中制作调查记录、书写及保管 诉讼记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务。 例如,阅览诉讼记录是否准许,誊本、抄本的交付,刑事诉讼中证明书事项的交付,交与执行力的正本,送达事务,诉讼费用的计算,封存财产帐簿等。
某法院书记员的个人总结
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2020 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 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 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 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