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山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编辑修改稿)
发现操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 50 元。 单位、车间应建立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记录,未作记录者视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 500元。 单位全年累积罚款达 5000 元以上的, 扣单位主管领导和厂矿长500 元,生产科长 200 元。 第 七十五 条 职工因违反三大操作规程造成人身、设备和生产事故,按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经事故分析后,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