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讲义)浙江省地方性税收法规与中央税收法规的实际操作差异讲座培训资料
(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 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税收法规doc102-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 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 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通用行业20xx年12月税收法规汇编(编辑修改稿)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xx 年 1 月 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