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 特别是对共同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 对于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 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消失,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才能对双方特别约定以外的财产确定分额,进行分割。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法律实务中有法可依,也限定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法律适用的争议。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全面规定,健全了法制,更有力地体现了私法的公平正义原则。 该法第 39 条、第 47 条的规定中,把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延至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这使私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中得到实现,且对依法判决后受损方财产权益的维护给予了诉讼补救,完善了诉讼法制。
司法制度论文-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自始无效,说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即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最重要的法律后果,由此决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后果: ( 1).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方面。 第一,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合法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